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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制观念、推进依法治价、共建和谐社会 —— 纪念《价格法》实施二十周年

时间:2018.05.24

  

  价格作为无可替代的经济杠杆,是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国民经济运行的“晴雨表”、市场配置资源的“风向标”、经济利益分配的“调节器”、民众幸福指数的“温度计”。因此价格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十分重要的民生问题、政治问题。

  为了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该法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价格法》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价格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一员。该法作为价格监管的“基本法”,实施以来在建设价格法律构架、规范政府价格管理行为和经营者价格行为、调控宏观经济、加强价格法律监督方面发挥了核心作用。它是以法律形式确立价格活动的基本规则和指导原则,它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用法律形式规范价格行为。这是由于法律具有普遍性、权威性、强制性的特点,具有价格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受法律的约束,违法的要受到惩处,这样就可以有效地规范价格行为,从而使微观价格、宏观价格都能处于有规则、有秩序的状态中。

  二是保证了国民经济能够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只有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稳定,才能保持生产的正常进行和人民生活安定。作为价格法立法的重要目的,《价格法》中专列一章,名为价格总水平调控,确定了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是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同时确定了为实现这一目标应采取的行政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等。

  三是《价格法》从多方面、多维度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首先消费者有参与定价的权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应当充分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并建立听证会制度,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建议。其次消费者有权对政府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对日常生活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对涉及自身价格权益的民事争议提出投诉。

  四是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确立价格行为的基本规则,建立正常的价格关系,维护公平、合法、合理的价格竞争,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之一。市场活动与价格活动不可分离,规范价格行为,确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价格机制,引导和推进资源的合理配置,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提高国民经济的运行效率等,都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积极因素。

  201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已整整二十周年,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海淀区的价格主管部门,在价格法精神的引领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行依法行政、依法治价。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投资环境做出了积极努力。今后,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继续发扬价格法的精神,秉承依法行政、依法治价的理念,为建设法治政府贡献力量!